关于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通知-ag真人

关于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8-12-20 | 游览:1862

内容摘要:日前召开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从2014年9月起,我国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质量终身责任制将首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通  知

      
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根据形势发展要求,为衔接好动态管理工作,经研究,要求各分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切实加强近期工作的调整、安排,具体通知如下:
     1、日前召开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从2014年9月起,我国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质量终身责任制将首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将在每一处建筑物的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标牌,载明责任人信息。“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是重大质量问题,不论责任人是否离开原单位,是否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人责任”。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追究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建筑工程的具体责任人为:(1)勘察项目负责人(2)设计项目负责人(3)施工项目经理(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5)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都首先要求追究五人责任,并且是终生责任。
      2、要求在建工程项目(房建)的模板工程,施工中应梁、板分离搭设施工,新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上应阐述表明技术要求,城市的项目自查自纠在9月20日止,乡村工程自查自纠时间10月20日止,请各项目部及时开会研究实施。
      3、各分公司立即纠正挂靠项目工程,所有项目必须自己投标自己组织施工。(除特种作业,上级规定范围的项目分包外),其余一律不准挂靠项目承包,对每个项目必须有专人落实监管。
      4、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公司重新和各分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分公司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另外,要求各位建造师认真学习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以上内容请认真研究落实。


     特此通知


 

                                 福建省恒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2日


网站地图